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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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主攻目标与我国食品领域科研战略和食品产业科技发展紧密相关,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主要从事食品科学领域的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相关的开发研究,强调多学科协作和交叉,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原始创新研究。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采取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运行的管理模式,以“优势学科联合、优秀人才集中、包容整合”的建室思想,实施封闭式管理和开放式运行。推行改革、鼓励创新,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服务,规范管理,形成能正常运行、有序管理和具备自身特色的共建机制、高水平管理和运行体制。

  根据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多年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经验,为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二、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管理

  1.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评审制。重点实验室主任人选由依托单位推荐,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聘任,报科技部备案;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

  2. 根据重点实验室建设需要,学校作为依托单位设立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由校长负责的,科技、人事、财务、资产、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委员会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重点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4. 重点实验室设主任办公会,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审议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实验室发展规划和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5. 重点实行按研究方向管理和团队负责人制。在重点实验室主任和主任办公会的领导下,研究方向负责人负责本方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各研究方向和实验室整体建设。

  6. 办公室为重点实验室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落实主任办公会的决议、日常管理和对外联络协调接待工作,包括重点实验室的公共平台运行管理、科研与学术交流、内外联络和安全保障等事务,履行并执行重点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7. 重点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研究人员和流动研究人员组成。固定研究人员是重点实验室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主要来自校内食品及相关学科。流动研究人员是重点实验室科研队伍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获得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校外科研人员、获得青年基金资助的校内科研人员、以及应邀前来重点实验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的国内外学者。

三、重点实验室的研究项目管理

  1. 重点实验室的研究项目根据其资金与性质不同大致分为自主研究项目、基金项目、联合项目和其它科技服务项目。

  2. 重点实验室围绕重点实验室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利用科技部全国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设置自主研究项目,开展基础前沿研究,探索非共识性研究,主要分为四类:目标导向课题、自由探索课题、青年基金项目和开放基金项目。目标导向课题和自由探索课题仅限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牵头申报,青年基金项目的申报对象是校内食品及相关学科的青年科研人员,开放基金项目资助国内外从事食品科技研究的科研人员与重点实验室固定员开展联合研究。

  3. 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项目,由课题负责人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合同书,相关研究成果全部归重点实验室所有,成果按合同书要求署名。

  4. 联合项目经费由重点实验室与资助单位双方商定组织联合项目组,研究成果由重点实验室与资助单位共享,成果的发表由双方单位共同署名。

  5. 在满足重点实验室研究工作任务的同时,充分发挥科研平台作用,重点实验室也积极为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其它单位等提供科技服务。

  6. 重点实验室定期组织课题执行情况检查,发现未能按计划执行或计划方案有问题时,有权暂停、调整直至取消资助。

四、重点实验室的经费管理

  1.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经费来源为科技部和依托单位的拨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以及社会各界的捐助。

  2. 重点实验室经费由实验室主任按年度提出预算,按科技部和依托单位相关规定使用,年终进行决算。

  3. 科技部和依托单位的拨款按用途主要分为三大部分:①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改造、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②自主科研经费,用于资助自主研究项目;③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重点实验室办公,公共平台基础设施维保、大型设备共享使用、学术交流活动,以及水电费、公用房有偿使用费等日常运行开支。

  4. 各种渠道争取得来的科研经费一般由各课题负责人具体负责,社会各界捐助款列入实验室建设运行经费。

  5. 实验室办公室负责统计实验室的财务收支情况。

五、重点实验室的固定资产管理
  1. 凡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及下拨的科研、运行等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属于实验室固定资产,应按照依托单位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申购、采购、报销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或据为己有。
  2. 重点实验室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各研究方向具体分管。办公室设置固定资产科目总账,各研究方向建立子账目。
  3. 重点实验室楼内相关单位的固定资产由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各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应汇总报办公室备案,搬出实验室大楼时应提前到办公室销案。
  4. 重点实验室的房产、行政办公家俱及设备、公共设施及设备、公共平台的仪器设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管理。
  5. 各研究方向所辖科研用房内的办公家俱、实验台柜、仪器设备由各研究方向指定专人具体管理。
  6. 实验室建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办公室负责公共平台和共享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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