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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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2007年经科技部批准依托江南大学和南昌大学联合建设“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主攻目标与我国科学研究的战略和计划紧密相关,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主要从事食品科学领域的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相关的开发研究,强调多学科协作和交叉,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原始创新研究。实验室按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运行的管理模式,以“优势学科联合、优秀人才集中、包容整合”的建室思想,实施封闭式管理和开放式运行。推行改革、鼓励创新,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服务,规范管理,形成能正常运行、有序管理和具备自身特色的共建机制、高水平管理和运行机制。
  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参照兄弟实验室的管理经验,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运行管理,将实验室建设成为与国际接轨的、体现国内最高水平的食品科学与技术研究中心和开放性平台,成为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二、实验室的组织管理
  1.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评审制。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人选和任期由教育部聘任,报科技部备案。
  2. 根据教育部教技[2003]2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学校成立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或校长负责的,科技、人事、财务、资产、研究生院、211办(发展规划委员会)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4. 实验室设室务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组成。室务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审议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实验室发展规划和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5. 实行按研究方向管理和团队负责人制。在实验室主任和室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方向负责人负责本方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各研究方向和实验室整体建设。
  6. 办公室为实验室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落实室务委员会决议、日常管理和对外联络协调接待工作,包括实验室的公共平台管理、科研与学术交流、内外联络和后勤保障等事务,履行并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7. 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研究人员和流动研究人员组成。固定研究人员是实验室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主要来自校内食品及相关学科,经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实验室主任聘任。流动研究人员是实验室科研队伍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获得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校外科研人员、获得青年骨干教师基金资助的校内科研人员、以及应邀前来实验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的国内外学者。
三、实验室的研究项目管理
  1. 实验室的研究项目根据其资金与性质不同大致分为自主研究项目、基金项目、联合项目和其它科技服务项目。
  2. 自主研究项目是围绕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由实验室自主设置的目标导向项目和自由探索课题,经费来源于科技部专项经费。实验室制订指南,主要以团队方式申报,经学术委员会批准立项。由团队带头人负责,成立课题组,签订合同书,相关的研究成果归实验室所有,成果按合同书要求署名。
  3. 基金项目包括开放基金项目和青年骨干基金项目,经费来源于实验室运行费。实验室制订指南,组织专家评审,经学术委员会批准立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成立课题组,签订合同书,相关研究成果归实验室所有,成果按合同书要求署名。
  4. 联合项目经费由重点实验室与资助单位双方商定组织联合项目组,项目负责人一般由重点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担任。研究成果由实验室与资助单位分享。成果的发表由双方单位共同署名。
  5. 在满足重点实验室研究工作任务的同时,充分发挥科研平台作用,实验室也积极为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其它单位等提供科技服务。
  6. 凡由实验室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每年必须提交研究执行计划情况报告,根据项目工作性质和进展情况,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阶段小结。
  7. 实验室定期组织课题执行情况检查,发现未能按计划执行或计划方案有问题时,有权暂停、调整直至取消资助。
四、实验室的经费管理
  1. 实验室的正常经费来源为科技部和依托单位的拨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以及社会各界的捐助。
  2. 实验室经费由实验室主任按年度提出预算,按科技部和依托单位相关规定使用,年终进行决算。
  3. 科技部和依托单位的拨款按用途主要分为三大部分:①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改造、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②自主科研经费,用于资助自主研究项目;③实验室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开放基金项目、青年骨干基金项目、学科交叉基金项目,大型设备共享实验及维护,以及学术交流活动和水电费、公务费等日常运行开支。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可用于岗位补贴、绩效奖励等。
  4. 自主研究经费按《自主研究项目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执行,实验室日常运行开支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签字方可报销,其它超出预算的大额支出须由室务会讨论决定。
  5. 设立实验室主任基金,在实验室运行经费中列支,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学科交叉课题的研究、新研究方向的启动、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资助研究人员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以及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绩效奖励、岗位补贴等。
  6. 各种渠道争取得来的科研经费一般由各课题负责人具体负责,社会各界捐助款列入实验室建设运行经费。
  7. 实验室办公室负责统计实验室的财务收支情况。
五、实验室的固定资产管理
  1. 凡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及下拨的科研、运行等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属于实验室固定资产,应按照南昌大学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申购、采购、报销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或据为己有。
  2. 实验室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各研究方向具体分管。办公室设置固定资产科目总账,各研究方向建立子账目。
  3. 实验室内相关单位的固定资产由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各研究方向应汇总报办公室备案,搬出实验室大楼时应提前到办公室销案。
  4. 实验室的房产、行政办公家俱及设备、公共设施及设备、公共平台的仪器设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管理。
  5. 各研究方向所辖科研用房内的办公家俱、实验台柜、仪器设备由各研究方向指定专人具体管理。
  6. 实验室建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办公室负责公共平台和共享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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